著作權登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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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登記的效力
著作權登記是指著作權有關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將作品及其權刊登載於登記簿的行為。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著作權登記有如下效力:
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複雜,如委託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
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對一些沒有發表或不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關原件或合同相對困難,而著作權登記內容,如著作權證書可起到類似證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已將著作權證書作為證據採用。
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著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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