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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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已於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法釋[2005]10號
頒佈時間:2005-08-01
實施時間:2005-08-1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為準確認定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三節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現對國有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解釋如下:
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有公司、企業人員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