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流程及稅務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變更稅務登記的流程
(一)申請
納稅人稅務登記專案發生變更時,在發生變更後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管理崗位領取填寫和提交如下申請資料:
1、納稅人因變更工商登記而需變更稅務登記的: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執照(註冊登記執照)及影印件;
(3)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4)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5)《稅務登記變更表》;
(6)《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7)其他有關資料。
2、非工商登記變更因素而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稅務登記變更表》;
(5)《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6)其他有關資料。
(二)受理
稅務登記管理崗位審閱納稅人填報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資料是否齊全,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三)稽核
1、對納稅人報送的變更登記表及附列資料進行核對,檢查填寫內容是否準確,有無漏缺專案。
2、對變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號碼進行稽核比對,檢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納稅義務的記錄。
(四)證件製作、發放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稽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相關的公司財務人員,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對這類資產的變更進行辦理。辦理後還應召開相關的公司股東大會,由相關的股東進行表決,出具這類股東表決書。公司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進行相關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