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遲遲不開工怎麼索賠?
一、工程遲遲不開工怎麼索賠
工程遲遲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工的,是屬於合同違約行為,如果是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單位可以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要求建設單位賠償。如果是施工單位造成不能開工的,建設單位可以按合同約定要求施工單位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二、工程索賠的步驟
(一)提出索賠要求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索賠方應在索賠事項發生後的28天內以書面信件正式發出索賠通知書,宣告索賠權利。如果逾期再報,其索賠要求可能遭到拒絕。
(二)報送索賠資料和索賠報告
在正式提出索賠要求以後,索賠方應抓緊時間準備索賠資料,編寫索賠報告,並在下一個28天以內正式提交索賠報告。
(三)協商解決索賠問題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讓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工程專案的合同檔案,通過友好談判解決工程中產生的索賠問題,因此也被稱為協商談判。
(四)調解
當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索賠問題時,可以按照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五)訴訟
在雙方和解不成,又沒有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一方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關物資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