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醫院輸液導致過敏誰承擔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醫院輸液導致過敏誰承擔責任如果經過了皮試,皮試結果顯示患者對藥物不過敏,然後輸液過程中出現過敏現象的,則醫院不承擔責任;如果沒有進行皮試而導致輸液過敏的,或者由於醫院存在其他過失或者過錯的,則屬於醫療事故,由醫院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輸液 承擔責任 美容及醫療糾紛 醫院 醫療糾紛 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