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中止與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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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犯罪的中止與未遂
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未完成是否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屬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著手實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總而言之,能達目的而不欲時,為犯罪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為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