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賭博罪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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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賭博罪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構成賭博罪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刑法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刑法》第72條和第73條對緩刑適用的條件作了限制性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原判刑罰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犯罪人同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①犯罪情節較輕②有悔罪表現③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此,行為人構成賭博罪,只要滿足刑法對緩刑適用的規定就能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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