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開庭程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4W
打架的開庭程式
打架的開庭程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刑事案件:
1、如果是簡易程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