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關於出軌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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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關於出軌的界定
婚姻法對出軌的界定是什麼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屬於調解無效准予離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規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你應該收集相關證據,僅僅“出軌”證據不足以使法院認定“感情確已破裂”。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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