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 - 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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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 營業稅
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怎麼徵收營業稅
1-為明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國稅總局制定併發布《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檔案。檔案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新規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二、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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