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玩忽職守損失持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玩忽職守實際損失的認定玩忽職守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以下標準的,即可立案:1、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3、雖未達到1、2兩項數額標準,但1、2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損失 刑事辯護 玩忽職守 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