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執行期限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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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執行期限填寫
行政拘留的執行期限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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