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前簽訂離婚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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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前簽訂離婚協議有效嗎

結婚證是有效證明男女雙方之間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律憑證,一般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如果雙方都同時滿足了《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自然提供的材料也比較齊全的情況下,那麼就能夠比較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而從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男女之間就屬於合法夫妻了,這個時候即使雙方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他們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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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婚內離婚協議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係為基本目的,並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由此可見,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對離婚後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達成協議,而依一定行政程式,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並辦理離婚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僅是當事人共同選擇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也是離婚協議發生效力的必經途徑。

由於離婚協議既涉及夫妻身份關係的解除,又涉及有關財產分割、子女直接撫養人及撫養費承擔、探視權約定等,除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後果。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僅是當事人共同選擇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也是離婚協議發生效力的必經途徑。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係部分未生效之前,其中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當然也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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