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取得土地繳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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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取得土地繳納稅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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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納稅由誰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土地成交價款管理規範資金繳庫行為的通知》(財綜〔2009〕89號)第二條規定:耕地佔用稅由農用地轉用審批檔案所標明的建設用地人繳納,企業是農用地轉用審批檔案所標明的建設用地人時,由企業繳納;市縣人民政府作為用地申請人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繳納,已繳稅款在土地出讓時計入土地出讓底價,不在土地成交價款外再單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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