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糾紛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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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糾紛民事判決書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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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型別,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1、一審判決書第一審程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式或簡易程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2、二審判決書第二審程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當公民與他人發生了糾紛無法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的,那麼在提出訴訟時也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和證據,那麼法院也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據做出判決,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認同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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