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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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有哪些區別?
根據規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區別:雙公示”是指各級政府將所屬執法部門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決定,按照國務院檔案和省政府方案要求,通過全省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在“信用黑龍江”、“信用中國”和“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網站上公示。   按照國務院部署,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資訊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了“雙公示”內容標準,統一了“雙公示”視窗,規範了“雙公示”程式,同時要求各地政府及各部門結合權力清單編制“雙公示”目錄,按規定時限上報“雙公示”目錄及分管負責人、牽頭機構和聯絡員名單,要求各級政府執法部門要通過全省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在“信用黑龍江”、“信用中國”和“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決定。《實施方案》印發後,有關市地、部門積極響應,哈爾濱、大慶等地迅速制定並印發了本地區“雙公示”工作方案,對“雙公示”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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