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營改增後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開專票
現行的最終政策確定:(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部分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並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