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 - 同命不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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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 同命不同價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怎麼計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原則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怎麼計算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按照下列方法計算:(一)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二)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三)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四)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五)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原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財產損失全部賠償的原則。就車、物損失而言,這是指事故直接損失的全部內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間接損失。(二)對人身損害,賠償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的原則。對於精神上的損害,視具體情況也應賠償一定的撫卹金。(三)按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損害賠償的原則。即幾方當事人均負有交通事故責任時,要按照各自應負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相應的損害賠償。(四)機動車方負無過錯賠償責任的原則。即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總額最高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的平均生活費。(五)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僅要考慮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還要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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