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後哪些條款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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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後哪些條款繼續有效
合同解除後哪些條款繼續有效
合同解除後結算和清理條款繼續有效。
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由此可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應當包括《民法典》規定的條款內容,如果合同終止了,合同條款也相應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該合同尚未結算清理完畢,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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