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後法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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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後法庭調解
法院接到訴訟離婚後如何展開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綜上所述,對於離婚案件當事人而言,明確管轄法院非常重要,在確定訴訟離婚管轄權上面,有幾個原則。通常情況下是有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發起訴訟,如果被告離開居住的一年以上,也可以到原告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雙方居在外地的,則以被告常住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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