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是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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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是什麼的
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包括以下幾類:1、配偶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的,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說明情況,取得相關重婚的證明材料;2、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以取得知情人的證人證言、共同生活的相關照片、錄影等材料。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