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醫鑑定能做幾次 - 這個有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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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醫鑑定能做幾次,這個有限制嗎
法醫鑑定能做幾次,這個有限制嗎
1、可以做第二鑑定。首次鑑定後,委託人或其他訴訟當事人對首次鑑定結論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的依據和合理理由的,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
2、法律依據:
(1)國家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2)第三十條:重新鑑定,應當委託原鑑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鑑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委託人同意的,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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