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司法確認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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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司法確認程式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非法拘禁罪的司法程式

關於非法拘禁罪的司法程式,回答如下:

首先要去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沒有證據,只是口頭陳述,公安機關一般不受理。只要有證據證明受到了非法侵害,公安機關都會受理,立案,偵查。身上的傷害、被非法拘禁時失蹤的證明、非法拘禁場所的物證等都是很好的證據。偵查結束,公安機關會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個過程基本沒受害人什麼事。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條件且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提起公訴。在公訴階段,檢察機關作為公訴人,犯罪嫌疑人是被告,受害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可以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非法拘禁罪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自訴範圍,所以一般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除非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都作出不受理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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