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離婚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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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女方失蹤2年了,我想離婚,請問女方失蹤離婚起訴狀怎麼寫
女方失蹤離婚起訴書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戶籍,現住址,聯絡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戶籍,現住址,聯絡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要求與被告離婚;
子女撫養問題;
財產分割問題
事實和理由:說明婚姻狀況,什麼時候相識,什麼時候登記結婚,婚後是否生育子女;說明感情破裂原因;說明是否起訴過離婚;說明子女由誰撫養合適;說明財產分割意見。
具狀人:簽名
年月日
附:起訴狀副本一份
證據:結婚證影印件二份或婚姻登記審查表二份
子女戶口本影印件二份或出生證明二份
有關夫妻財產證據二份
有關夫妻感情破裂證據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