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離婚判決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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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離婚判決訴訟費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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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判決書怎麼交訴訟費

拿到法院判決,判決生效後,根據判決結果應當負擔訴訟費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財務部門繳納。法院採取銀行代收方式的,可以直接到代收銀行繳納訴訟費,將銀行收款憑條交到法院財務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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