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離婚後子女怎麼辦
離婚後對方不讓探視子女怎麼辦

因為離婚是因為夫妻雙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視的時候,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極有可能在其中阻撓。為了解決這種情況,我國《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此外我國司法解釋也對此加以補充,《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姻法規定關於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由此可知,探視權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對方不允許探視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中的“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探視權最根本的是照顧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對子女身心有任何損害。


當然,一般來說,離婚爭議解決後,一般除非必要是不會訴至法院強制行使探視權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對方進行溝通,還可以跟對方家裡的老人溝通,藉以獲得支援。


對於孩子來說,父母離婚已經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不能生活在一個健全的家庭,無法享受完全的父愛與母愛,法律從人性化的角度,專門規定了無撫養權的一方的探視權,就是希望能讓孩子儘量多的享受到一個完整的家庭的溫暖,夫妻雙方離婚後怎樣處理探視權對於孩子以後的成長來說非常重要,應該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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