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管理合同履行中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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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管理合同履行中的證據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應該如何管理合同履行中的證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應該如何管理合同履行中的證據
當事人處於民事活動中,難免會遇到合同糾紛。一旦涉及訴訟,舉證將是至關重要的事情。打官司其實就是打證據,訴訟過程中一般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可以說,除了法律依據,雙方履行權利義務的證據就成了決定案件勝負的關鍵因素。因此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須高度重視證據的收集和保管,應及時、全面、客觀地收集證據。
1、保留原始證據
證據儘量收集原件、原物,並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形外,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2、保留送達證據
除了保留往來中形成的原始書證之外,還需要對履行通知義務、協助義務等事實或行為保留證據。
3、利用公證保留證據
由於公證證據在效力上要強於普通證據,特別是目前的網路證據及電子合同等證據的固定大多隻能通過公證的方式加以解決,因此證據公證是一種有效的證據保留形式。公司及各業務部門應建立健全合同出借、領用等合同檔案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保證合同資料的完整性。並注意留存證據的期限。
4、證據保全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最佳證據規則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八十一條證據保全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
《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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