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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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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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與罰金的區別

1、定金是在一般的民事合同中約定,收受定金一方違約就需要雙倍返回定金,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就要不回定金了,民事合同中的定金約定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20%;
2、損害賠償金分為兩類:懲罰性法定損害賠償金(只有在法有明文規定時才享有)和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
3、違約金是約定在合同中,一方違約時需要支付給對方的金額,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可以訴請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4、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是對行為人經濟上的處罰。
5、押金在合同中相當於預付款的性質,當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時,押金應該被退回。
6、按金在期貨中存在。一般的民事合同中沒有按金。
7、對於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共存問題:
定金和違約金,只能二選一;
定金和損害賠償金,可以並存,但是二者之和不能大於實際損失總額;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只能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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