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撂荒被收走是否還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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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撂荒被收走是否還可以要回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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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出去的土地撂荒 農村撂荒土地承包糾紛的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農村撂荒土地承包糾紛的處理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援;
2、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他們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但屬於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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