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彩禮與嫁妝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9.36K
離婚時彩禮與嫁妝如何處理
離婚彩禮與嫁妝如何處理
要視具體情況而言:
一、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如果你的贈予行為早已完成,婚姻關係也已成就,除非有證據證明贈予彩禮導致你生活困難,否則不可要求返還彩禮。
2.另外,對贈與合同還規定了一些可撤銷的情形: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女方婚前購買的嫁妝,應屬其個人財產,至於是否用彩禮購買,在法律的認定上並沒有不同。
女方的嫁妝:如果是在你們結婚登記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離婚時作為女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在你們結婚登記以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認定為女方父母對你們夫妻的贈與,屬於你們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