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用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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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用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土地徵用補償費用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土地徵用補償費用是用來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不同於男女婚後一方接受贈予的財產性質,而是對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續,具有人身專屬性,應歸被徵地一方所有。但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