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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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以上法條可以看出,
首先犯罪嫌疑人得有主觀的故意,也就是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
其次,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援、廣告推廣和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
這裡須明確兩點,第一就是犯罪嫌疑人得有主觀的故意,明知故犯;第二,幫信罪以被幫助物件構成犯罪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