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的形式方式具體都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探視權的形式方式具體都有哪些
探視權的形式方式具體都有哪些
1、《民法典》規定探視權行使的時間以及方式由雙方共同決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都有被探望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探視權不能被放棄,因為這也是法定義務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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