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代理詞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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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代理詞的範本
刑事附帶民事的代理詞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公安檢察機關已經記錄在案,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檢察機關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並提出相應的證據。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然後向原告宣讀;原告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是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有下列情形可以打附帶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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