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放棄份額補償款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法定繼承放棄份額補償款
徵地補償款可以繼承嗎

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條規定,承包方的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原《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在承包土地被徵收期間,承包人死亡的,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所得款項的性質,屬於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享有的關於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徵收、佔用後所應獲得相應補償所產生的收益可以被繼承。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得知,對農村家庭承包的集體土地而言,部門成員死亡並不影響對承包收益、徵地補償款的繼承;只有農戶內全部成員均死亡導致失去了承包地的承包權時,對該塊承包地才無權獲得徵地補償款。

綜上所述,在城鎮化建設中,徵地是重要的一環,徵地補償標準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制定,其中徵地補償款使用管理也有規定。屬於土地補償費的部分,村委會拿到後統一管理,不再給村民分配新土地的,應該將80%以上分給村民個人。其它安置費,青苗費等,由村民直接獲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