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調解後能反悔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派出所調解後能反悔嗎
派出所調解後能反悔嗎
派出所的調解,屬於當事人雙方在行政機關主持下的調解程式,不具有終局性。調解協議不排斥受害人主張傷情鑑定,如果受害人能夠充分證明此傷確屬當時打架所致,並被鑑定為重傷,因未過刑事責任追訴期,則可以引起公訴刑事案件追訴程式。
調解協議相當於是一份民事合同,表示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除了協議的內容外,放棄追究對方其他責任。對於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達成協議後後悔的,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由此看來,當事人有權反悔。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
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並履行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內容。 對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儲存案件證據材料,與其他文書材料和調解協議書一併歸入案卷。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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