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協議協商轉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贍養協議協商轉讓
贍養義務可以轉讓嗎

贍養義務屬於人身性的專屬義務,是不可轉讓的。贍養義務屬於具有人身專屬性的義務,是不可以轉讓的義務。


但是,贍養義務人有多個的,他們之間可以對贍養義務進行分配,達成贍養義務分配協議,在各贍養義務人之間的贍養能力產生重大變化、或者贍養人、被贍養人死亡等情況發生時,贍養義務人之間可以就贍養義務進行重新分配。如,兄弟三人簽訂協議,約定由老大、老三共同贍養父親,老二贍養母親。協議簽訂一年後母親就去世了,兄弟人又約定由三人共同承擔對母親的贍養義務;又過了幾年老二因工傷致殘,喪失了勞動能力,贍養義務可以免除,老大賀老三可以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可在此重新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簽訂贍養協議適用,而不適用《合同法》。如贍養協議中約定“不按期支付贍養費用的,支付違約金”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屬於無效約定。因為,不支付撫養費屬於違法法定義務,而不是違反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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