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想離婚孩子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孕婦想離婚孩子怎麼辦
我想請問一下孕婦離婚孩子怎麼辦啊?
懷孕期間孩子能上戶口。只要有準生證,有醫院出具的醫學出生證明,就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至於孩子生下來後戶口跟誰,是落在男方還是落在女方戶口上,這要看雙方協商結果。 下面我們再來了解一下離婚後小孩戶口如何辦理: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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