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和撫養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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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和撫養費的區別
增加撫養費和追加撫養費區別

增加撫養費和追加撫養費兩者並沒有什麼區別追根到底都是要求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増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 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塬定數額的;


(3)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請求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必須符合《最離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的叄種情況,而第叄款“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包括所有為撫養子女健康成長所霱要的必要費用,但是不包括隨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同等條件下的生活費。


離婚後可以再另行起訴追加兒女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由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1、是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崗位補貼等。


2、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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