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一下針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怎樣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怎樣承擔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怎樣承擔
如果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原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原合夥人間的連帶責任承擔是有期限的,債權人應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原合夥人提出償債請求。合夥企業法第63條明確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辦理。”亦即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自己的其他財產予以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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