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傷情鑑定必須要傷者本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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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傷情鑑定必須要傷者本人去嗎
做傷情鑑定必須要傷者本人去嗎
1、如果當事人眼睛受傷,當事人可以申請傷情鑑定。
傷情鑑定,需要派出所開具介紹信,並派人前往,共同到鑑定機構去鑑定。目的是防止當事人將鑑定材料調包或者汙染。
先墊付,後找對方賠付。
2、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 偵查人員應當做好檢材的保管和送檢工作,並註明檢材送檢環節的責任人,確保檢材在流轉環節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汙染。
第二百三十九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鑑定聘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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