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許離婚糾紛判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不准許離婚糾紛判決
不准許離婚糾紛判決的依據是什麼呢?
一方堅決離婚,另一方堅決不離,經一審法院審理判決不準離婚 。此時,要求離婚的一方當事人有二種選擇:一是提起上訴 ,請求判決離婚;二是不上訴,在判決生效半年後,如果還堅持離婚,再行起訴離婚。本律師(張印富)認為:鑑於我國目前訴訟離婚現狀,選擇第二種方式較為穩妥。究其原因:其一, 提起上訴 ,支援離婚訴訟請求的概率不高。從訴訟離婚法律的程式上講,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司法解釋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 ,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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