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固定資產劃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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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固定資產劃轉說明
固定資產轉移

固定資產轉移是指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控股子公司範圍內發生的因調撥、調劑、投資、買賣而發生的產權變更或產權與實物安裝地點同時變更。


固定資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固定資產可能轉移到企業外部,也可能是企業內部轉移,內部轉移可能是總分機構間轉移或者是集團公司內母子公司之間的轉移。


固定資產轉移的一般處理:


1、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裝置、機器裝置、其他裝置等固定資產,在公司內相互撥轉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


2、移轉單一式四聯,會管理部門簽章後,送移入部門籤認(管理部門不同時,要加印一聯會移入管理部門同時籤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不同者,影印聯送移入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移人部門,第四聯送移出部門。


3、其出人廠區應另填“移轉交運單”。


4、“移轉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託運部門自存;第二聯託運部門轉送會計部門暫存憑以核對第三聯;第三聯至第六聯出廠時經門衛簽註時間、車牌後,第三聯由門衛暫存,於當日轉送託運部門的會計部,經與第二聯核對無誤,於一日內轉送接收部門的會計單位憑單核對;第四、五、六聯由承運商隨同物品出廠、人廠時經門衛簽註入廠時間,車牌後人廠,經點收後第四聯由接收部門存查;第五、六聯經門衛簽註出廠時間、車牌後,第五聯由承運商暫存,憑此申請運費;第六聯由門衛暫存,於次日轉送接收部門的會計部與第三聯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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