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範圍最新要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公司經營範圍最新要求
最新要求

1、推進行政審批資訊公開。加強行政審批專案調整資訊公開,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著力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的資訊公開。


2、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2013年,各省級政府要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爭取2015年之前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三公”經費全面公開。


3、推進保障性住房資訊公開。市縣級政府要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資訊。


4、推進食品藥品安全資訊公開。重點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重點整治工作、執法檢查等資訊公開。


5、推進環境保護資訊公開。重點推進空氣質量、水質環境、建設專案環評等資訊的公開。


6、推進安全生產資訊公開。推進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2014年,實現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公開。


7、推進價格和收費資訊公開。著力推進涉及教育、交通運輸、農民負擔、醫療、房地產市場、旅遊市場等價格和收費監管資訊的公開。


8、推進徵地拆遷資訊公開。著力推行徵地資訊查詢制度,推進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等資訊的公開,實行陽光徵收。


9、推進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資訊公開。擴大高校招生資訊公開範圍,加大高校財務資訊公開力度。


我國政府資訊公開可以由公民提出申請,只要不是涉及到他人的隱私權問題,政府經過稽核之後都需要對相關資訊予以公開,當然可能公明由於個人的原因,當時撤回了申請的要求,事後關於這個資訊公開還是可以再提出申請公開的,這是法律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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