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複查鑑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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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複查鑑定流程
工傷複查鑑定申請的程式是什麼
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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