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孩子歸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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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孩子歸屬怎麼判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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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1、子女年齡。兩歲以內的幼兒,心智發育極端不成熟,對母親的依賴性大,兩歲以內的小孩法院一般會判決隨母親撫養;十歲以上的兒童,法院在確定撫養權時,一般會徵求子女本人的意願。

2、生育能力。離婚時一方喪失生育能力的,法院會考慮將子女判決歸其撫養。

3、經濟收入。良好的經濟能力為子女健康成長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這是法院確定子女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文化水平。父或母的文化水平高,能給子女良好的教育,經濟條件相當,父或母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在爭奪撫養權時法律的天平會向素質高的一方傾斜。

5、工作性質。教師、醫生、銀行、公務員等行業從業人員工作穩定,上下班時間規律固定,父或母一方從事這些職業,法院會優先考慮子女歸其撫養,有些人工作收入高,但應酬活動多,作息時間不規律,爭取子女撫養權也不具有優勢。

6、不良嗜好。有打牌賭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官會考慮到對子女成長不利,在確定撫養權時會排除在外。

7、居住地幼兒園、學校等外部條件。父或母一方居住地有大型幼兒園、學校等,法官在父母雙方其他條件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影響兒童教育學習的外部情況。

8、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體情況及幫助帶養的意願。由於生存壓力,離婚後父或母並不直接撫養小孩,而是將子女委託給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法官在確定子女撫養權時,也會參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體健康狀況、是否退休、有無幫助照管孫輩的意願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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