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預防假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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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預防假按揭
應該如何預防假按揭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的名字購買,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有效預防“假按揭”的措施如下:
首先,銀行應當謹慎選擇合作物件,在合作的同時,還應當著重審查其自有資金是否達到開發專案總投資的法定比例以上,是否具備專案運作必需的“四證”。
其次,銀行應當加強貸款前的調查和稽核,對開發商提交的個人住房按揭材料進行重點審查,仔細辨別申請材料的真偽,或者通過調查核實按揭申請人的情況,然後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第三,銀行應當加強對貸款資金的監管。貸款專案營銷成功後,銀行必須加強專案跟蹤管理,及時瞭解專案的工程形象是否與資金的使用進度相匹配,特別是對期房專案更應提高警惕,確保所有售房款用於專案修建,防止“爛尾樓”的產生。
第四,對於現有專案中存在問題的按揭貸款,銀行還應當進行認真核查,嚴格控制和化解貸款風險,並採取有效措施清收違約貸款;對那些需要通過法律程式收回貸款的,必須及時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財產,以保全銀行資產並減少貸款損失;對涉嫌“貸款詐騙罪”的開發商,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舉報,並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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