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但又還在一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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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但又還在一起工作
分居了,但又在一起經營公司算不算分居
是的!!!離婚之前夫妻雙方分居的情況已經越來越常見。但什麼才是“分居”,大眾的理解與法律規定的分居還是有很多的差別。什麼是分居?從字面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分開住,各自過各自的,也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但從法律角度理解,對於構成分居的要素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依法解除夫妻間的同居義務而保留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律概念較為抽象,簡化地說,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不存在以性生活為內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義務。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非感情裂痕的原因而不在一起住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同一屋簷下住可以算分居嗎?目前絕大多數的夫妻只有一個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誰也不搭理誰,睡覺時,也是各回各的房,不過性生活。對於這種情況,開庭時,如果雙方承認還好,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又無法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法院很難認定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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