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後多久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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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後多久能知道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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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後多久能知道

1、法律無明文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多長時間後必須報案,所以只要能夠查清交通事故的事實和責任,就可以報案。一般應該及時報警,因為越早越有利於事故的認定和處理。rn2、保險公司一般要求是48小時內。rn3、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rn(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rn(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rn(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rn(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rn(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rn(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rn(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rn(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rn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rn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rn5、《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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