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按事故責任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法院不按事故責任認定
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專案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我國工程質量,如果發生事故的話,它分為四個等級,也就是一般事故較大事故特別事故和特別嚴重事故。除此之外,小編還給大家介紹了事故產生的原因,希望對大家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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